五次会议材料
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3日在淮阴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洪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年来,我院先后有30余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市级表彰。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以确保办案质量为核心,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50件192人,提起公诉551件763人。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办理相关案件210件325人;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邪教组织犯罪和涉及食品药品等侵害民生犯罪。依法办理省委领导批示督办的戈某某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查起诉3起利用“约瑟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审查起诉生产销售假药案件8件61人,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得到省、市检察院肯定。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主罪主证复核等办案制度,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和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办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案件323件366人。对因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推行刑事和解机制,依法从宽处理涉罪嫌疑人6件11人。因无逮捕必要依法决定不批捕32件52人,决定不起诉7件8人。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妥善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33件45人,对涉罪未成年人推行轻微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社会帮教机制,依托学校、社区等社会力量促进涉案人员改过自新。
加强控告申诉矛盾化解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69件次,接收举报线索22件,对7件实名举报均予以立案或答复。受理控告申诉案件线索47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5件,奖励举报人2件。严格执行涉检信访“零报告”制度,积极做好春节、“两会”、国庆、大阅兵期间维稳工作。多次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和省、市检察院领导对接,汇报信访案件情况,开展远程视频接访,提高接访效率。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依托王营、渔沟、南陈集、徐溜四个检察室,不断强化对乡镇派出所、基层法庭、乡镇司法所以及农村“两委”班子的监督,及时发现基层群众身边的执法不公和腐败现象。针对涉及“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私家车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多发的现状,撰写风险研判报告10余篇,其中2篇被省检察院转发。多次组织淮海中学、淮阴中专等在校学生,开展“护苗行动”、“法治大讲堂”等教育活动,深入推进“蓝天校园工程”。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突出办案重点,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始终把发生在领导干部、重点岗位、重要领域和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作为查办重点,先后在农业、财政、工程建设等领域,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2件14人,其中包括区财政局原局长万建华、区农委原副主任夏际怀(正科级)、淮阴卫校原基建办主任谢洪波(正科级)等在内的10名科级以上干部,科级以上干部查处比例列全市第一,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通过对供销系统“新网工程”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调查,查办市供销总社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的“双罪名”大案7件7人,有力推动了全市检察机关打击“新网工程”渎职犯罪专项活动的全面开展,该项工作在全省反渎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
坚持标本兼治,主动预防职务犯罪。对政府投资的西安路改造、承德路盐河大桥重建等重点工程,积极开展专项预防。与区环保局共同建立行政审批流程重构项目,在区国税局、烟草公司等机关和企业开展系统性预防讲座30余次。严格落实重大典型案例剖析会制度,组织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3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4份;与区邮政局着力打造具有淮阴特色的“预防邮路”。为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000余次,警示教育基地接待省、市、区受教育人员3000余人次。
严格规范办案,确保自身公正廉洁。从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先后出台《审查职务犯罪嫌疑人“十不准”》、《案件线索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依法保障委托律师的会见权、调查权、阅卷权,增强贿赂犯罪办案透明度。坚持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入所前纪检谈话制度,纪检组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与犯罪嫌疑人谈话21次,实现纪检监察对自侦案件依法文明办案的全程监督。
三、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向侦查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件,纠正漏捕1件1人,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件2人;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监督线索11件,经审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6件。公诉部门书面纠正侦查违法3件次,纠正漏罪1人,纠正漏犯1人。全面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20余个程序性非法证据及时予以排除,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名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加强对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规范和完善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量刑建议,量刑建议提出率为100%,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以量刑建议为抓手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的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次,对一审判决案件提出抗诉1件,已得到上级院支持;认真开展财产刑未交付执行、刑罚未交付执行集中清理专项检查活动,针对矫正对象中存在的脱管、漏管及矫正期间再犯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8份均被采纳。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全面构建民事抗诉、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等多元化的监督格局。共办结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6件,其中发出涉嫌虚假诉讼的再审检察建议4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5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9件。
四、畅通检民交流渠道,延伸检察服务民生触角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创新接访平台以“便民”。出台《乡镇检察室“点名接访”工作制度》,将“点名接访”工作延伸至乡镇检察室,完善乡镇检察室与控告申诉部门的对接工作,群众“点名接访”可提前与乡镇检察室申请预约,着力提升检察服务基层群众的工作满意度。院领导和中层干部每月第二周、第四周轮流到乡镇检察室,开展巡回下访和接访工作。一年来,我院乡镇检察室开展“点名接访”60余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20余个,“点名接访”相关经验做法同时被省、市检察院转发。
主动关爱特殊群体,健全保护平台以“惠民”。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女童、“1+2”结对关爱工程为契机,深入开展“关爱失依儿童”活动,“关爱失依儿童”志愿服务项目被评为“文明淮安”志愿服务行动优秀创新案例;对特困家庭开展“节日送温暖”活动,全年捐助帮扶资金7万余元;利用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刑事案件证据调查核实等机会,深入社区、乡村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涉检诉求,全力解决群众涉法涉诉难题。
推进“阳光检察”建设,完善公开平台以“亲民”。全面整合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刑事直诉区、远程接访系统等功能,实现控告举报、申诉受理、行贿档案查询、律师接待、视频接访、案件信息查询“一站式”服务。并把这些功能整合于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实现网上网下同步服务。全年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发布案件的受理时间、处理结果、承办人等程序性信息1000余件次;通过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检察外网发布重大案件、即时性公开信息600余条;在互联网上依法向社会公开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等案件文书信息450余件。建立律师接待“绿色通道”推进检务公开的做法被《检察日报》予以宣传报道。
五、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检务督察,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依托规范司法行为、“两为”专项整治、“三严三实”教育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对近两年来2000余件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对排查出的7项瑕疵性问题定期予以整改,《检察日报》以“配送规范司法个性营养餐”为题予以报道。认真开展“七一·话家风、促廉洁”系列活动,组织干警赴“德园”接受反腐倡廉实境课堂教育。组织干警家属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以检察机关近年来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为参照,借助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介,在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及时提醒预防,切实加强对干警的廉政教育。
增强职业素养,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以市检察院“六大工程”建设为抓手,扎实开展“一对一”帮扶、以老带新、以骨干带新兵等“互学、帮学、对学”活动;选派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跟班接访”,参加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增加青年干警与普通群众接触的机会。公诉、侦监、自侦等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符合岗位特点的业务竞赛、练兵等实战训练,积极营造人人拼干劲、比学习、攻业务、创业绩的良好氛围。
依法接受监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工作,征求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对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落实。不断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未成年人不起诉、被害人不服不捕决定的案件6件6人。认真组织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代表委员联络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行政执法单位观摩公诉人出庭2次,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回顾一年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法律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一些干警的司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规范司法的形势和需要,司法规范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司法改革即将全面推进,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将给我们今年的工作带来较大挑战。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省、市、区委对“十三五”时期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职,深化改革,强化监督,维护公正,努力为全区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为此,我院将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综合运用检察职能,积极防控风险服务发展,依法打击破坏经济转型升级的各类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涉及民生民利犯罪。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加大矛盾化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为推进平安淮阴、幸福淮阴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着力惩防腐败,促进廉洁淮阴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重点,着力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坚持依法文明办案,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职务犯罪查办的科技水平。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防腐体系建设。
三是加强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纠正司法不公和行政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完善首办责任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刑事司法政策,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是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进一步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围绕即将到来的司法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坚定检察人员职业信仰,弘扬职业精神,提高职业素质,规范职业行为,提升职业形象。完善自身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五是推进检察改革,激发检察工作活力。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阳光检务”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扎实做好“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全面启动和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着力将群众的涉检诉求纳入法治化轨道。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和部署,始终牢记人民重托,振奋精神,奋发有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更加幸福的小康淮阴做出更大贡献。
《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案件情况的不同,严格依法,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因婚姻家庭、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实现宽与严的有机统一,教育挽救被告人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执法不公的问题而创设的一种制度。
3、“失依儿童”:指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因失去亲人教育和照顾而生活困难,或失学、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的乞讨儿童。
4、“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5、“新网工程”:指全国供销系统实施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
6、“点名接访”:我院在接待大厅和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立“点名”接待公示栏,公布党组成员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等相关信息;群众根据自己要反映的问题,自主选择接待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7、“六大工程”:指市检察院党组决定从2013年至2015年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人才建设、基层建设、能力提升、文化育检、科技强检和管理优化等“六大工程”建设,以保障和促进全市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
8、量刑建议:指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或出庭支持公诉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被告人应当适用的具体刑罚包括刑种、刑期、执行方式等向法院提出意见的一种请求权性质的诉讼活动。准确行使量刑建议权,有利于法官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更加准确的量刑。同时,量刑建议和检察抗诉权正确运用,也能够实现对法官刑罚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2012年1月26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此后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10、预防邮路: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建设,省检察院和中国邮政江苏省分公司于2015年5月共同推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服务队”,由邮政干部职工主要是投递员组成,发挥投递网络优势,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志愿服务活动,从而形成覆盖城乡的职务犯罪预防邮政志愿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