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海波受贿案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同案人员蒋志祥、李云亮因犯罪情节轻微,由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决定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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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