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我院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三次盗窃电线杆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明:2018年5、6月份,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伙同他人,在淮安市淮阴区境内,三次盗窃堆放在路边的供电系统所有的水泥电线杆156余根,涉案价值7 万余元。其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非法获利1.64万元。
2019年2月20日,我院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三次盗窃电线杆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明:2018年5、6月份,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伙同他人,在淮安市淮阴区境内,三次盗窃堆放在路边的供电系统所有的水泥电线杆156余根,涉案价值7 万余元。其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非法获利1.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