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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郭某某、姜某某等盗窃、非法进入住宅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9-03-22 10:58:00  来源: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

  2019年3月1日,我院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姜某某入户盗窃案,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明:2018年9月-2019年1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姜某某盗窃三起,所盗财物上万元。且二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多次判刑。

  2019年1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因与薛某某有矛盾,指使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姜某某晚上翻墙进入薛某某家中进行殴打。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姜某某翻墙进入房间后,先实施盗窃行为;盗窃时被薛某家人发现,姜某某遂捡起凳子砸向薛某某家人,后二人逃离。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