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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03-21 17:42:00  来源: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淮阴区十八届人大

一 次 会 议 材 料

  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 1月12日在淮阴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庆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的五年,是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转型发展的五年。五年来,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法治信仰、深耕监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着眼全区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积极贡献。区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连续多年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次,贾洪刚等9名干警被荣记三等功以上奖励,8名干警荣获省、市检察院“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履行司法办案职能,维护社会稳定

  2017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34件1310人,批准逮捕641件86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14件4902人,提起公诉2740件4062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各项要求,充分认清形势,以零懈怠的精神全面开展工作。2018年以来,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8人,提起公诉85人。坚持“破网打伞”,加强与区监委的衔接配合,在办案中发现并移交“保护伞”线索38件,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李金华、周信玉依法提起公诉。推进“打财断血”,对以软暴力手段追讨巨额非法债务的濮恒丰恶势力团伙追加逮捕7人,追回赃款1513万余元,撰写的《从“零财产”到1513万余元,这伙人做了什么》被《检察日报》报道。根据中央部署要求,注重标本兼治,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

  依法严惩重大影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新型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302件391人,提起公诉957件1289人。潜逃25年之久的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云高、贩卖3公斤“冰毒”的潘友刚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对以区块链①投资为名诈骗5.1亿元的刘伟敏等90余人依法提起公诉。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准确适用法律,从快办理销售假冒医用口罩、非法行医等涉疫刑事犯罪9件。参与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惩治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对社会广泛关注的“4•15”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迅速介入、引导侦查,从快批捕、起诉25人。

  持续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坚持惩防并重,保持高压态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0件15人、渎职犯罪2件5人。2018年以来,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完善职务犯罪监检衔接机制,切实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6件26人,决定逮捕9件9人,提起公诉19件19人。在办理原区资产公司总经理董淮陈等人受贿案中,强化风险研判,提出预防对策,撰写《关于国有融资平台风险隐患的研判报告》,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推动全市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系统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建立职务犯罪提前介入、监检会商制度,推动从个案惩处到职务犯罪预防,健全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惩防机制,助力“清廉淮阴”建设。

  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己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涉农案件打击力度。批准逮捕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犯罪53件67人、起诉127件439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高效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李帅怡等60余人电信诈骗案。张媛媛等人销售假药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告》案例。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四个新淮阴”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成立检察服务企业发展专班,落实市检察院《服务重点企业,护航经济发展检察指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办理何小立等人虚开6亿余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对认罪认罚的20家小微企业负责人建议适用缓刑,取得良好办案社会效果,有效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连续两年获评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十佳单位”。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

  注重监督质量效果,能动司法,加强对诉讼活动全过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刑事诉讼监督提质增效。加强对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件46人,追加逮捕36人,追加起诉41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38件,纠正违法143件;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起刑事抗诉14件,获得改判13件。对引发重大舆情的孙凤祥强奸案依法提请抗诉,二审由无罪改判有期徒刑六年。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无逮捕必要、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不予批准逮捕282件424人;对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276件488人。针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②工作,对102名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常态化检察,严防脱管、漏管、失控,减少重新犯罪。

  民事检察监督稳中有进。以民法典全面实施为契机,深化司法为民理念,创新法律监督方式,扩大民事检察监督范围,加大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并办结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97件,发出民事审判、执行等检察建议180件,提请抗诉3件,均获上级检察机关支持。加大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力度,支持起诉233件。如办理建筑工人杨太美讨薪案,依法支持起诉,帮助讨回拖欠多年的劳务报酬58000元。严厉打击民事虚假诉讼活动,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纠正李巧荣与陈飞夫妻被判决错误认定应承担夫妻共同债务50余万元,撰写的《分居后配偶欠债该承担吗?》被《检察日报》报道。

  行政检察监督做实做强。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06件,对人民法院发出行政审判检察建议10件、非诉执行检察建议6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工作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等发出检察建议124件,对怠于罚款执行的5件案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挽回国有资产损失400余万元。化解各类行政争议案件6件,以释法说理和司法救助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化解王成进不服相关职能部门退休决定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工作创新拓展。新增公益诉讼③检察职能以来,积极开展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国有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努力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打击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9件,追缴公益损害赔偿金200余万元。研发公益诉讼线索网上举报平台——“淮阴检察公益诉讼随手拍”,聘请全区网格员作为兼职公益损害观察员,对水资源污染、空气污染、有毒有害垃圾倾倒、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住宅电梯、电瓶车充电、无障碍设施、窨井盖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和脚底下的安全”。撰写的《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漏洞跨区域填埋垃圾引发多处农村水系重污染亟待彻查整治》被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根据野生鸟类资源公益保护真实案件改编的《麻雀的命运》,在全市案例讲述竞赛中荣获二等奖。

  三、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工作机制

  坚持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圆满完成改革任务。2017年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分批遴选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18名。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将司法责任落到实处。2018年配合完成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和人员转隶工作。2019年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内设机构精简整合为“第一检察部”至“第六检察部”“办公室”及“政治部”8个部门,并择优选配部门负责人。各项改革按时限、高质量、高标准顺利完成,充分体现政治站位和检察担当,确保队伍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完成检察改革“精装修”。

  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将“以人民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④”“捕诉一体⑤”“案-件比⑥”“公开听证”等理念融入检察工作。“案-件比”从1:2.25降到1:1.05,司法效率明显提升。对不逮捕、不起诉、司法救助、信访矛盾化解等实行应听证尽听证,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落地生根到全面深入发展,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5%以上,有效降低司法成本。如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合法债务、拒不认罪认罚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张某某反复释法说理,最终张某某认罪认罚,获得宽缓处理,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审慎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办的江苏德鲁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非法经营案,监督公安机关及时作出撤销案件处理,卸掉企业思想包袱。该案例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

  传递检察司法温度。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精准扶贫检察行”等活动,定期走访挂钩农户,帮助解决就业、就医等实际困难,慰问贫困户5000余次,解决涉法涉诉问题450余件。完善12309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职能,接待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61人次,全部在7日内办结。对办案中发现的困难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⑦149件,发放救助金110.7万元,有效传递司法温情,钝化社会矛盾。救助退役军人禹某某案例在全市“加强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情”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组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群体专业化办案团队,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集中统一办理,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

  锻造革新检察队伍。面对不断变化的形势和时代要求,始终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放在第一重要位置。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打造忠诚检察铁军。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不规范、不文明司法得到有效改善。加强党风廉政和自身反腐败建设,确保廉洁司法,维护法治权威。大力推进人才和能力建设,制定培训计划,提升出庭公诉、文书制作、释法说理、接待来访等综合素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严格执行《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建立完善以“核心数据、贡献度、负面清单”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提升干警履职动能,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努力营造为民司法、追求卓越的干事创业氛围。

  自觉接受内外监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防止说情打招呼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干警坚守底线、不越红线。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和代表委员议案提案,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公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检察改革等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推进“检务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群众代表等评议案件120余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媒体客户端公开案件信息5692条、法律文书3673份、重大案件信息413条,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创新检察服务,打造特色品牌

  擦亮彩虹志愿品牌。积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13人、不批准逮捕28人,起诉74人、不起诉33人,附条件不起诉⑧72人。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及入职查询制度,此做法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办理全省首例违反强制报告制度⑨移送监察机关追责案件,李某某因学校发生猥亵未成年人案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不良影响,被监察机关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员额检察官担任全区70余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建设彩虹驿站和彩虹少年关爱基地,彩虹志愿服务品牌家喻户晓。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动成立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专门教育实施意见》,解决问题少年专门教育矫治难题。办理的“黑客变白客”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评为“全国十大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典型案例”。

  探索企业合规审查⑩。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坚持“服务经济、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企业家”理念,努力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环境,做实对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保护,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安全生产合规管理项目试点院。对涉嫌犯罪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开展合规审查,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经审查合规、公开听证后依法作出宽缓处理。如在办理黄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中,对涉案的3家外地企业,创新开展异地合规审查工作,对黄某某等3名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实现“办一个涉企案件、促一个企业合规、挽救一个企业负责人、推动一个行业整改”的办案效果。根据该案例编演的《合规“药方”》,在全市“检护发展、至淮则安”案例讲述会上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创新检察宣传路径。为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公信力,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建成“彩虹新媒体中心”,开展了“精准普法月月行”“法治六进”等活动,改变传统普法宣传方式,打造集“两微一端”、公众号为一体的检察新媒体发展新模式,努力推进检察法治宣传教育更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时代。干警自编自导自演的《天天讲民法典》《未保法你知道吗?》微电影、短视频在抖音、学习强国、江苏政法等平台播出。直播“云参观”彩虹少年关爱基地、“民法典文化园”开园仪式,点击量破十万。拍摄的短视频《孩子,我想对你说》《熊孩子打赏网络主播,钱款能追回吗?》分别荣获第五届全国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最佳叙事奖、最佳表演奖。

  借力借智解决专业问题。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进步,社会发展面临许多新问题,新领域、新罪名、新犯罪手段层出不穷,检察机关和员额检察官专业能力和知识面临更多挑战。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专业帮教问题,招募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检察工作。针对网络犯罪等新类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性和法律适用问题,聘请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7家行政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官解决案件中涉及环境、网络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性问题。撰写的《借力“外脑”破解办案“疑难杂症”》一文被《检察日报》整版报道。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一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四个新淮阴”的前瞻性和精准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专家型人才、信息化专业人才短缺现象依然突出;三是法律监督能力、智慧检务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等等。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及2022年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和争创“全国百强区、全国百强高新区”的关键时期。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以打造现代化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努力为淮阴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优质的法治环境。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确保中央及各级决策部署都能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贯彻和落实。将党的建设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加强宗旨意识、理想信念和意识形态教育,引导教育检察干警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永远跟党走。

  二是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坚决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政权和制度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之中。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把保障经济发展放在首位,促进乡村振兴、守护生态安全、服务疫情防控。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通过积极履职,能动司法,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淮阴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三是坚守检察为民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办好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坚持做实做强做优检察服务品牌,努力实现法律监督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一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增加社会和谐,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为实现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作出检察贡献。

  四是加强职业人才培育,打造忠诚担当检察队伍。坚持抓党建促队建、抓班子带队伍,大力弘扬“司法工匠”精神,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人才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引向深入。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检察干警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不断提升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新任务,新形势带来检察工作新挑战。淮阴检察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锐意进取、忠诚履职,以崭新的精神面貌,不断开创淮阴检察工作新局面,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相关用语说明

 

  1.区块链:指互联网领域利用加密算法建立分布式网络账本的技术,是一个共享数据库。

  2.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要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公益诉讼: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以及其他公民、法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诉讼。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5.捕诉一体:检察机关按照犯罪类型成立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

  6.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是衡量办案质效的指标。

  7.司法救助: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8.附条件不起诉:对于触犯特定罪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限最长为1年。

  9.强制报告制度:指有关报告义务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0.企业合规审查:指检察机关对涉罪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进行是否合规的审查活动。如果企业能够按照完善后的规定合法经营,并接受检察机关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团队监督,消除刑事法律风险点,可以对企业及其负责人作出相对轻缓甚至不起诉处理的制度。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