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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宠物鹦鹉不能养,可能涉嫌犯罪!
2020-03-27 14:21:00  来源: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鹦鹉,不但会学人说话、灵活可爱,而且羽毛颜色炫目,是很多人喜爱的宠物。但是,非法出售、收购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鹦鹉却会涉嫌犯罪。近日,淮安两男子因买卖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非洲金刚灰鹦鹉而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王某某平时就非常喜欢花鸟,2017年2月28日,王某某从淘宝网蔡某某(另案处理)的店铺内以5100元的价格购买了1只灰色的鹦鹉,买回来通过上网查询,王某某发现这种鹦鹉竟然是国家保护动物非洲金刚灰鹦鹉,按照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饲养的。但对这只鹦鹉爱不释手的王某某,仍然心存侥幸将鹦鹉放在家中饲养。到了2018年5、6月份,天气渐渐炎热,王某某为了给鹦鹉寻个凉快地,就把鹦鹉放在楼道的消防通道里饲养,居委会上门找到王某某说将鹦鹉放在楼道里饲养会影响消防,让其尽快把鸟挪走,王某某就想去花鸟市场看看这鹦鹉的行情,将其出售。6月的一天,王某某到淮安市费某某经营的 “花鸟之家”门市内,本想直接把这灰鹦鹉卖掉,到了门市却看到一只会讲话的鹩哥,心里很喜欢,就向老板费某某提出用灰鹦鹉置换鹩哥。门市老板费某某从事花鸟买卖多年,一眼就看出了这鹦鹉“不一般”,所以在明知灰鹦鹉是国家保护动物仍同意了王某某的提议,用鹩哥换了王某某的灰鹦鹉。收购以后为了尽快变现,2018年6月24日,费某某以4000元的价格将这只鹦鹉出售给了顾客卢某(另案处理)。而后,浙江省杭州市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野生动物案时将该案的线索移送淮阴区公安局。公安机关立即联系了卢某,卢某接到电话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于2019年9月13日将鹦鹉送至公安机关,目前案中的非洲金刚灰鹦鹉被暂时安置在淮安市动物园。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认罪悔罪。经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阴分局证明,王某某、费某某均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而送检的鹦鹉,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于鹦鹉目鹦鹉科,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司(CITES公约,2017版)附录一,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承办检察官在此提醒所有列入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个人都是不能随便买卖和饲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涉及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动物的任何一个环节均属犯罪,广大市民切勿因一时新奇,购买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宠物”饲养而触犯法律。(姚伟 张玲 )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