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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好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大文章
2020-01-19 17:19:00  来源:检察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李叶红十分关注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特别是对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立足县内小微企业众多的特点、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的做法,她多次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建议。对于检察机关如何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等”外公益诉讼,李叶红代表日前介绍了自己的一些想法。

  笔者:目前在哪些领域的“等”外探索,是您比较认可和关注的?

  李叶红:早在2018年,我就向盱眙县检察院反馈了养殖场非法排污现象,检察院积极行动,推动专项整治。现在我更关注安全生产领域。因我作为一名创业者和企业负责人,深知一次安全生产疏忽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太多前车之鉴历历在目。在走访调研后,我发现乡镇小企业、小作坊大多只注重经济效益,安全意识很低,有的甚至将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随意摆放在取暖设备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我将这一问题反馈到盱眙县检察院,该院高度重视,已经组织检察人员深入乡镇摸排小企业小作坊,探索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

  笔者:据您了解,目前公益诉讼部门在人员配备、执法能力上还存在哪些困难?有什么建议?

  李叶红:通过调研我发现多数案件线索发现要靠民行检察部门自己找、上门问,而“等”字之外范畴很广,单靠一个部门之力很难面面俱到。有些“等”外案件仅靠法律知识并不能很好解释。另外我了解到很多“等”外类公益诉讼办案成本较高、一些案件的鉴定评估费用动辄上万元,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经费不足,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工作开展。

  希望上级检察机关能够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将“等”外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公益诉讼金制度,对于使用条件、程序予以规范。同时也要善于借助外“脑”,建立专家人才辅助库,将大学教授、各领域专家纳入人才库之中,助力检察机关解决调查取证、鉴定评估中遇到的专业难题,为公益诉讼提供技术支持。

  笔者: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的支持,也需要提高与行政部门协调的有效性。对这些方面,您有何建议和期盼?

  李叶红:“等”外不外,公益姓公。维护公益不能单靠一家之力,希望由上级检察机关牵头加强协调,以上率下,破除阻力。各级检察机关多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打造内部联动、外部拓展的线索发现网络。基层院在发现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向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进行汇报,形成公共利益齐抓共管的合力。除了前期线索发现,中期要及时跟进、后期定期检查,真正做到件件回复、落地生根。也希望能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促使各行政机关紧密衔接配合、推动我们的法治政府建设,让人民群众在“等”外探索过程中收获幸福感获得感。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