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2日,我院对被告人秦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起诉公诉。
经查明:2019年1月7日12时45分许,被告人秦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淮安市淮阴区308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4KM+50M处时被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秦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5mg/100ml,属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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