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0日,淮阴区人民法院宣判季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对被告人季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
淮阴区院提起公诉的季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
2020-08-12 10:53:00 来源:淮阴区检察院
编辑:李梦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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