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淮阴检察:十条规定提升入额领导办案亲历性
2021-01-27 16:13:00  来源: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入额院领导亲历性办案十条规定》,进一步发挥入额院领导在法律监督和司法办案工作中的履职示范作用,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杜绝司法办案中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该院规定,入额院领导在开展法律监督和检察办案工作中,应当亲身经历案件审查、办理的全过程,直接接触和审查各种涉案证据,直接听取参与诉讼的各方当事人的主张、理由、依据和辩解,亲自对案件事实做出判断和处理。该院明确亲历性办案的范围覆盖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入额院领导重点亲自办理重大、疑难、复杂以及在法律适用、法律监督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该院要求入额院领导应亲自收集、复核主要证据,亲自讯问重要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亲自听取辩护律师或诉讼代理人意见;亲自制作、审核和签发法律文书;亲自出席法庭或主持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对重大、有争议或可能引发涉检舆情的案件,亲自开展释法说理,亲自接待答复重要来信来访的控告、举报和申诉人。

若出现反映入额院领导和检察官不办案、挂名办案或亲历性办案不到位等情况,该院要求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提醒、定期通报、如实录入司法档案,必要时由纪检监察和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关纪律或组织处理。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