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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晚报】做生意遭遇挫折 他竟“改行”盗窃
2020-03-27 14:28:00  来源: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讨要债务无果,心情郁闷的他便产生了盗窃的犯罪想法,最终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韩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9 年6 月28 日,韩某从山西赶到盱眙洽谈生意,在讨债无果之后,心情郁闷的他路经淮阴区某高校时产生了偷盗的想法。当天晚上,韩某趁着夜色潜入高校办公楼中,盗窃了一部尼康单反相机及价值不菲的镜头、两个移动硬盘、两条香烟……案发后,公安机关利用监控视频锁定了韩

  某,并迅速发布网上通缉。很快,韩某被警方在石家庄抓获,并被押解回淮安,经鉴定其盗窃的物品价值9900余元。

  办案检察官唐新宇在讯问韩某过程中,感觉到他和自己以往接触过的盗窃嫌疑人不太一样,韩某四十多岁,举止得体,谈吐大方,让人很难把他与盗窃犯联系在一起。

  原来,韩某曾经拥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但是好景不长,2007 年他由于生意失败,性格也改变了很多,并且和妻子离了婚。事业和家庭的双重打击进一步刺激了韩某,最终使他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手段来发泄心中的郁闷和压力——盗窃。

  韩某第一次盗窃是在2017 年,他选择了山西方山县政府的办公地点作为盗窃地点。事先他没有踩点观察,只是瞅着大楼晚上无人,就溜进县委大楼实施盗窃,所得物品价值6000 余元。不出意外地,韩某很快被警方抓捕归案。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鉴于韩某认罪态度好,同时积极退赃,他被方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 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在8 个月的拘禁期内,因为缺少专业的心理干预,韩某的精神状态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韩某被释放后开始了二次创业,但是创业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最终因为索要债务不顺,再一次实施了犯罪行为。

  针对韩某的情况,唐新宇觉得他是“值得挽救”的对象,遂向其阐述了检察机关的认罪认罚从宽政策,韩某本人也愿意认罪认罚。同时,唐新宇联系韩某在山西的家人,争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以求得谅解。最终,韩某的家人在法院裁判之前赶到淮安,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法院考虑到韩某的认罪态度,决定对其从轻处理。韩某本人也表示要重新做人,积极寻求心理治疗,争取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承办检察官在此提醒,许多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或许是因为生活的无奈,这种遭遇虽然令人同情,但是无论如何也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在生活当中,仍然要守住法律的底线不“越位”,才能让自己自由地生活在阳光之下。(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赵承斌 唐新宇)(淮海晚报3月19日)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