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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捎带出事故 检察救助暖民心
2018-07-02 17:22:00  来源: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司法救助暖民心

  近日,在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当汤某某等5名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的家属,从该院控申科干警手中领取到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时,每个受害人的家属都露出了久违的微笑。

       事情还要从2017年7月16日的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说起。当天早晨,汤某某、蒋某某、朱某A等八名农民工乘坐工友朱某B驾驶的三轮机动车一起赶赴工地上班途中,与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一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汤某某、蒋某某等5名乘车人死亡,包括驾驶员朱某B在内其余4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B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本案中,肇事者和受害人均是在一个工地打工的农民工,本身家庭条件就比较困难,又没有保险理赔,一场事故瞬间让多个家庭陷入绝境。淮阴区检察院控申科主动介入,及时调阅卷宗,对是否符合受害人司法救助进行审查。 

        该案肇事者朱某B出于热心,免费搭载工友一起上班,却不想造成如此悲剧,其情可悯;朱某B的三轮机动车由于没有任何保险,本人在事故中也身受重伤,脾脏被切除,其哥哥也在这一事故中死亡,且其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根本无力赔偿几名受害人家属,几名受害人家属均表示理解,愿意在得到一定赔偿的情况下达成谅解协议。 

         淮阴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几名受害人家属给予司法救助,一方面最大程度对受害人家属进行经济帮助,抚慰事故带来的严重心理创伤;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双方达成谅解协议,有利于肇事人朱某B在审判环节争取从轻、减轻情节。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朱某B有期徒刑4年。 

         多年来,淮阴区检察院针对符合条件的刑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从人道主义出发,确立了以事实为依据,兼顾法理、人情的工作原则,从速、从快、从简开展司法救助工作。2017年以来,该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0余万元,没有发生一起涉案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上访闹访情况,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救助效果。 

  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刑事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是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职能之一,司法救助案件既可以由检察机关主动提起也可以由被害人及其家属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