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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血样,不可能弄混”
2018-09-06 09:50:00  来源: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简介:姚伟,197912月出生,2005年进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工作,现任该院刑事检察一部员额检察官,从检以来,一直工作在办案一线,两次荣立三等功。 

  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被告人一定要谨记喝酒不能贪杯,更不能触碰酒驾的红线……庭审现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姚伟对李从如危险驾驶一案,发表公诉意见。 

  现年37岁的江苏淮安男子李从如,酗酒成瘾,有事没事总爱喝上几口。2017123日中午,李从如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城区一主干道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69mg/100ml。随后,李从如被带至医院抽血检测。4日上午,血样经鉴定机构检测,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57.8mg/100ml,属醉酒驾驶。当日下午,李从如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并于拘留前常规抽血体检。拘留结束,李从如被取保候审。 

  2018719日,淮阴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李从如提起公诉,检察官姚伟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上,李从如却辩称,自己酒瘾很大,每天都要喝酒,不喝酒难受。案发当天,被民警带去医院化验,第二天又被民警带去医院抽血化验,两次酒精度不一样,因为第二天自己又喝酒的。李从如试图以办案机关将两次血检的结果弄混了为由,逃避惩罚。 

  对此,姚伟在庭上讯问李从如:“你供述称自己喜欢喝酒,酗酒成瘾,是不是事实?” 

  “是的,我每天中午、晚上都喜欢喝两杯,不喝酒心里发慌。” 

  “案发当日中午,你是不是喝酒以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 

  “那天我确实喝了点酒,但喝的不多。” 

  “案发当日下午,你在医院抽取的血样,经鉴定机构酒精检测,结果证实你属醉驾。” 

  “公安局要拘留我,第二天又带我去抽血体检,那天中午我也喝酒了,你们肯定把两个检测结果弄混了。”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两次抽取的血样,检测结果是混淆的?” 

  “这个我不知道。” 

  “两次抽血检测,第一次为案发当日下午,是在医院的急诊室,该血样用于酒精检测,当时提取了两管血。第二天下午,对你进行拘留前常规血检,是在医院的门诊,当时抽血2毫升。” 

  “你说的,的确是事实,但两次检测都是公安局的人带我去的,他们会不会把血样偷偷掉包” 

  “第一次用作酒精检测的血样,被用证物封袋封存,放到公安机关指定冰箱保存,再送到鉴定机构,在监督下打开鉴定;第二次用于血常规检查的血样,被放置在医院检验科,保存一周后处理销毁,没有交给公安机关。在医院两次抽血的地点、保存的方式均不同,所用的试管颜色也不同,添加的抗凝剂亦不相同,两次血样,不可能弄混。对此,办案民警和有关医护人员,可以当庭作证。” 

  面对公诉人的连续发问,加之办案民警和医护人员的当庭作证,李从如自知狡辩无果,低下了头,承认自己案发当日,确属醉酒驾车,并表示以后一定戒掉酒瘾,遵法守纪。 

  法庭最终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从如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张传杰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