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6日,我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明: 2018年12月15日18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淮安市淮阴区高家堰韩陈路由东向西行驶至64号门前时,与同方向步行的杨某某(女,殁年77岁)发生碰撞,致杨某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驾车逃逸,后投案自首。经事故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1月16日,我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明: 2018年12月15日18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淮安市淮阴区高家堰韩陈路由东向西行驶至64号门前时,与同方向步行的杨某某(女,殁年77岁)发生碰撞,致杨某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驾车逃逸,后投案自首。经事故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