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季度,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3件69人,批准和决定逮捕38件46人,不批准和不决定逮捕14件2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8件272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决定起诉)124件139人,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起诉)13件21人。
其中,办理长发、高发案件主要包括(以件数计算):
批准逮捕:
盗窃11件12人、寻衅滋事6件7人、交通肇事4件4人、聚众斗殴3件6人、诈骗3件3人。
提起公诉:
盗窃49件55人、危险驾驶36件37人、交通肇事11件11人、寻衅滋事6件8人、故意伤害5件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