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季度,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件66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6件53人,不批准和不决定逮捕12件1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0件156人,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决定起诉)107件165人,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起诉)14件22人。
其中,办理长发、高发案件主要包括(以件数计算):
批准逮捕:
诈骗6件32人、盗窃2件5人、强奸3件3人、猥亵儿童1件1人、走私制毒物品1件1人。
提起公诉:
盗窃28件29人、诈骗16件19人、危险驾驶9件10人、寻衅滋事7件12人、开设赌场7件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