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行政职能履行监督工作中发现,淮阴区范围内位于淮海东路和银川路交叉口西北方位的淮阴区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建设工程项目工地,该建设工地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环保设施要求,对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极易造成尘土飞扬等空气污染,对周围居民生产、生活造成潜在的影响,不符合环境保护的情况。淮阴区某局未能发现并制止该建设工程项目工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一步完善履职。
综上所述,本院对淮阴区某局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督促淮阴区某局对该建设工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加强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加大巡查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