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行政职能履行监督工作中发现,淮阴区淮高镇刘和村四组某养殖场,该养殖场在饲养生猪过程中,未能按照规定修建相关环保设施,存在雨污未分离、干湿未分离等情况,违规将生猪排泄的粪水排入河道,气味刺鼻,导致周围河流污染,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淮阴区某委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该违法行为,未能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综上所述,本院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建议淮阴区某委对该养殖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其改善环保设施,并加强对辖区内的养殖场加大巡查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本院在行政职能履行监督工作中发现,淮阴区淮高镇刘和村四组某养殖场,该养殖场在饲养生猪过程中,未能按照规定修建相关环保设施,存在雨污未分离、干湿未分离等情况,违规将生猪排泄的粪水排入河道,气味刺鼻,导致周围河流污染,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淮阴区某委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该违法行为,未能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综上所述,本院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建议淮阴区某委对该养殖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其改善环保设施,并加强对辖区内的养殖场加大巡查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