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对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行孙某某与淮安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2015)淮执字第2687号)一案的执行活动进行了审查。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在执行(2015)淮执字第2687号案件中存在送达违法、违法终结执行程序等情形。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特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相关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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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