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因与葛某某、中国人财保险公司淮安市清江浦支公司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决定受理。承办人经审查认为,王某某因交通肇事死亡,经公安机关事故负责认定,王某某与肇事者葛某某负有事故同等责任,对于王某某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以及相应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葛某某以及投保的淮安市清江浦支公司应该按照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本院决定支持起诉。
王某某申请支持起诉
2019-03-22 09:49:00 来源: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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